11月14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江西吉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贷款“三查”不尽职,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40万元;胡某亮、王某仁、王某波、刘某平、阮某宝被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3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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